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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货外包装标注流向的通知
2010-03-24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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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利丰客户:

鉴于超市配送作业的特殊性,货物外包装上清晰的物流标识是保证物流正常操作的基本要求。以往由于部分客户在货物外包装上未标注流向,往往造成分货困难,并极易引起串货等差错,影响客户货物及时准确送入卖场。为提高利丰的作业效率和准确性,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司将开始加强对外包装标注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客户每件货物外包装上都必须注明流向,即“城市名-门店名-卖场名”(示例:宁波北仑大润发)。

2、苏州大润发DC和沃尔玛所有流向根据卖场要求需粘贴标签,具体要求请参照已发布的相关通告。其他流向既可粘贴标签,也可使用记号笔标注。

3、提货客户请在提货车装车前完成标注。

4、请确保标注书写规范清晰。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为宣传期。2010年4月1日起,若送货未作标注,客户需至财务部购买标签,完成标注后方可收货。

上海利丰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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