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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加急服务费的通知
2010-03-24 0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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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利丰客户:

由于卖场特殊订单(如团购、海报商品、促销、紧急订单等)和利丰发货规律的原因,我司提供加急服务,对这类加急货物采取优先处理。但由于以往加急属于免费服务,导致部分客户对不需加急的货物也打上加急标记。一方面使加急货物过多,无法分辨真正的优先程度,导致真正加急货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并非真正加急的货物提前送达卖场后会造成拒收,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为有效区分真正需要加急的货物,我司决定对卖场无特殊要求而客户要求加急的情况开始收取加急服务费,具体通知如下:

1、客户在开单部开具托运单时,开单员将对客户要求加急服务的订单进行审核。卖场订单若有相应标记(如团购、海报商品、促销、紧急订单等),免收加急服务费。

2、若订单无相应标记,将收取每票5元的加急服务费。

3、由于提货车操作的特殊性,提货客户请单列《加急货物清单》说明,交提货车司机带回。加急货物请按票放在提货车尾部。如果货物不在车尾或未分好货,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入库影响发车。

4、加急货物发货时间以合同规定的发车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非加急订单而客户要求打加急标记的,如果提前送货导致卖场拒收,所导致的一切费用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6、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利丰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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