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司近日接到沃尔玛总部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0日开始,其供应商所有送沃尔玛的货物须在外包装箱张贴“托运商品标签”(无外包装或裸盒直接销售商品除外),否则货物将予以拒收。标签格式如下(标签大小由供应商自定):
托运行:利丰物流
店名:
订单号:
厂商编号:
厂商名称:
箱数编号: 5-1#
备注: 1.示例中5-1#代表该订单共计5箱,此为第1箱。
2.上下启封处同时粘贴标签(卖场收货时若标签完整,则开箱少货责任与利丰无关;若启封口两次封箱,开箱少货由利丰稽查科协助调查)。
3.所有订单的送货日期须有效(参照利丰运输合同时间,特殊情况例外)。
4.必须按订单上的商品先后顺序开具送货单;一份送货单只能对应一份订单,不能多份订单开在同一份送货单上。
5.送货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送货专用章,且应留有空白处以备盖收货章。
6.商品及包装不能破损、潮湿;禁止箱大货小或货物超出包装箱体积现象。
7.商品外包装应具有明显清晰的商品标识,与内装商品相一致的中文名称。
8.自用品:每一箱货的外箱上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标注“99”或“S/P”字样。
9.单独赠品的外箱必备标识:店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名称 、箱数及“赠品”字样。
10.送货单上必须注明:厂商编号、货物价值、联系电话。
11.有拼箱的外箱须注明应与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相同(拼箱单独开具出库单)。
上海利丰物流有限公司
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