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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部客户须知
2010-02-27 1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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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上海利丰物流回单部欢迎您!为向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取单窗口按客户名称首字母进行划分。请您到相应的窗口领取回单。 二、客户必须凭托运单的客户联原件领取回单。为节省您的时间,请将托运单按日期顺序整理好。 三、取到回单后请您当场核对回单的票数、份数是否正确。若回单数量正确,请您在托运单存根联上签字确认。若回单数量有误,请立即要求取单员复核。您确认离柜后发生的回单短少问题,本公司将不予负责。 四、若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回单,请到信息部进行查询。若回单显示有拒收货物,请到退货部领取拒收货。 五、对于取单付款的客户,必须先付款后取单。 六、本公司对回单的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自托运单开具之日起),逾期未领取将视为客户放弃,本公司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由于利丰原因造成回单未取的除外)。请您及时前来领取回单。 七、若您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处理,请联系主管或经理解决。回单部电话:021-62509756 管理人员电话:13386137833 回单部 二O O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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